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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民宗字第104007247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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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基
    本權利並紀念鄭南榕先生爭取言論自由之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定於每年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
三、為紀念言論自由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得舉行推廣言論自由之學術
    演講或辦理相關紀念活動。
四、言論自由日相關紀念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