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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隱匿性服務稽核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研服字第103026664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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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依據:
    依據本府100年1月3日(第二次)市務會議 市長指示辦理。
貳、計畫目的:
   為求服務品質穩定及提升服務競爭力,透過隱匿服務稽核調查方式,
   了解同仁服務品質及服務禮儀是否依市民需求角度進行,對於服務標
   準不足之處,經由訓練及專家建議,調整改善服務品質。
參、實施內容及方式:
    依據政府採購法委託專業公司辦理,實施內容包括以下部分:
    一、隱匿性服務稽核
      (一)稽核對象及範圍:
            1、一級機關(警察局及消防局除外)及其所屬二級機關、
                附屬機構、服務中心、服務台等服務據點。
            2、本府所屬各區公所。
      (二)辦理方式:
            1、不定期、不通知、以民眾身分於辦公時間內訪查各單位
                服務情形,並製作稽核紀錄送各單位調整改善。
            2、每次稽核後召開檢討會公佈稽核結果,並將各機關稽核
                紀錄表送單位主管檢討改善。
      (三)稽核內容:分為環境、服務流程、人員禮儀3大面向。
    二、1999臺中市民一碼通稽核調查
        以不定期方式,電話稽核調查本府1999專線服務品質。
    三、服務品質教育訓練
      (一)訓練對象:本府各機關全體同仁(含編制內、約聘僱、臨時
            、替代役)。
      (二)課程內容:服務品質教育訓練。(含數位課程或實體課程)
      (三)辦理方式:可依對象不同(例如新進人員、第一線工作人員
            、主管人員等)分別開班,再由各機關指派合適人員參加。
    四、服務品質現場輔導
      (一)訓練對象:服務品質需要加強之機關。
      (二)課程內容:派遣專業指導員實地觀察機關服務現況,瞭解各
            機關服務性質,針對缺點現場給予指導並示範,以使同仁掌
            握服務要領。
      (三)辦理方式:視稽核成績,選擇若干機關辦理。
    五、其他:以專題演講、研討會、文宣文件、影片等方式辦理。

肆、獎懲:
    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原則」
    敘獎標準辦理。
伍、經費:
    由本府研考會相關預算支應。
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