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8: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地秘字第103005108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特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車輛管理手冊」、「物品管理手冊」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設置「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檢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 財產管理之檢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工作檢(查)核
    表執行之。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四人,由本
    局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政風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 本局秘書室
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之檢(查)核每年查核一次,必要時得不定期
    查核,並檢討各類事務管理工作之執行情形,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
    (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檢(查)核結果應陳報局長。
五、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
    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