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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臺中市所有行政區域(不含和平區)為指定清除地區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環廢字第10301235271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公告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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