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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排水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30196907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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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為辦理排水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排水計畫審查事項,
      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第三條    臺中市排水計畫審查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排水計畫經核定後,申請變更排水計畫者,其審查費額以變更
      部分所增、減計畫面積之絕對值計算。
          前項變更部分未達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