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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動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都秘字第103015475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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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
    關事項,特訂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動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實施對象為都發局全體同仁,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三、本計畫就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及文宣、
    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三個面向實施。
四、辦理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如下:
  (一)每年至少辦理一場次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同仁每年至少需
         參與四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活動,含低碳環境教育活動每年至
         少需二小時以上,以增進節能減碳知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
         化為生活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二)辦理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得以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三)前項戶外學習儘量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五、辦理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及文宣如下:
  (一)利用文宣(通告)或網頁公告宣導節能減碳相關資訊。
  (二)透過低碳環境教材,舉辦低碳環境教學或觀摩活動。低碳環境
         教材可依機關屬性自行設計,或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
         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六、辦理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如下:
  (一)每年培訓低碳種子教師或低碳推廣人員。
  (二)參與其他單位所舉辦之低碳教育相關研習或活動。
七、督導低碳環境教育之執行與成效採不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