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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章第7條之規定,為促進
本處所屬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
之重視,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
境學習社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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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處實施節水節電及搭乘低碳交通工具等低碳
簡約生活方式,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促進國民健康、永續環
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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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對象
本處全體同仁,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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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期程
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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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一)本處每年至少辦理1場次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本處同仁
每年至少需參與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活動(其中包含至少2
小時低碳環境教育),以增進同仁節能減碳知識與智能,並
加強推動轉化為生活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二)本處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得以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課
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
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三)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四)適時利用各種會議或集會場合,辦理低碳環境教育宣導。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一)利用文宣或網頁公告宣導節能減碳相關資訊;或運用教育
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自行
設計製作低碳環境教育文宣(教材)供洽公民眾閱覽(取閱)。
(二)本處低碳生活守則已配合本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另行
公布實施。
三、低碳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一)本處員額5%(至少1人),每年至少需參與1場次以上相關單
位舉辦之低碳研討會、成果發表會或講習會。
(二)鼓勵同仁踴躍參與其他單位所舉辦之低碳教育相關研習或
活動,或將低碳相關研究納入年度提報本府自行研究發展
案件。
(三)提供同仁綠能、減碳、電源科技或能源政策等國內外最新
發表期刊、雜誌文章或報導,以瞭解相關領域發展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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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自主查核及獎懲
一、本處推動本計畫辦理情形,納入本處年度事務性工作管理查(
檢)核調查項目。
二、推動本計畫績效卓著者,承辦人員及協辦人員依據臺中市政府
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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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