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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推動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景字第103011598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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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依據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為促進本局所屬
    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之重視,
    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境學習社
    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二、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局實施節水節電及鼓勵搭乘低碳交通工具等
    低碳簡約生活方式開始,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促進國民健康
    、永續環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影響。
三、實施對象
    本機關全體同仁,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四、實施期程
    自函頒日起實施,另有關參與低碳環境教育時數部分,則於一零四年
    一月一日起實施。
五、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1、機關同仁每年至少需參與二小時以上之低碳環境教育活動,
           以增進機關同仁節能減碳知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化為生
           活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2、低碳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例如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課程、演
           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1、本機關應多利用宣導標語或網路方式宣導節能減碳相關資訊。
        2、本機關應訂定低碳生活守則,機關全體同仁應確實遵守,以
           落實節能減碳,進而達成低碳城市的目標。低碳生活守則應
           包括下列面向:節水、省電、省油、省紙等及其他節約能源
           提高效能之生活規範。
    (三)低碳環境教育交流及發展
    本機關人員每年至少二人次需參與二場次相關單位舉辦之低碳研討
    會、成果發表會、課程、演講或講習會。
六、自主查核
    本機關得視情況另行訂定本計畫自主查核或自主管理方式。
七、本計畫奉核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