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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新政字第103000639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新聞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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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提昇行政效能,落實清廉臺中之施政願景,特設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
    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各單位主管為本會報之當然委員。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以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