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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與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權責劃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交運字第103011275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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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依照大眾捷運法及公營大眾捷運股份
    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臺中快
    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事業計畫及管理政策作原則
    性之決定,並監督考核其經營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董事會為該公司業務經營決策機構,決定經營決策,並負監督之責。

三、總經理為該公司業務決策之負責執行人,應對本府所核定之經營目標
    、政策、計畫及董事會所決定之經營決策暨法定預算負有效執行之責。

四、凡應經本府核定或核轉事項,該公司應俟核准後執行,至報府備查事
    項,得先行執行,如本府另有指示時,除已執行而不及更正者,應將
    指示事項留供嗣後執行之依據外,其尚未執行者,應即遵照指示辦理。

五、該公司執行預算事項,其授權範圍以法定預算所定為準。

六、該公司內部之管理,有關業務、事務、會計、人事等均應由該公司明
    定權責,嚴加考核。

七、本要點所列之層次表至總經理為止,總經理以下之權責劃分,應由該
    公司自行制定明確之分層負責事項切實實施。表中所列董事會核定或
    備查及總經理核定事項,得由該公司視業務實際需要再行授權。

八、本府與該公司董事會暨總經理權責劃分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