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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行政院99年1月25日院授
研訊字第0992460081號函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及本府「
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續階計畫」,特成立本局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
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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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擬訂本局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目標及計畫。
(二)督導執行本局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目標及計畫。
(三)檢討本局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成效。
(四)其他有關節能減紙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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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任秘書
兼任;執行秘書1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其餘成員7人,由局長
擇定各科(室)成員後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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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
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1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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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會議應有成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決議事項應有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
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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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置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管理人員1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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