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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密字第113080020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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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達成節能
    目標,創造低碳永續社會,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委員會(以下稱委
    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 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 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
    兼任,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節能管理委員由各單
    位主管派兼之。

四、本委員會下設各單位分組,由秘書室事務股股長擔任節能總幹事,其
    餘單位指派股長兼任分組長。

五、本委員會成員職掌如下
    (一)召集人:
        1.不定期召集會議。
        2.指揮督導節約能源及執行相關事項及考核成效。
        3.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二)副召集人:協助召集人處理相關事宜。
    (三)執行秘書:
        1.秉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執行整合及協調事宜。
        2.負責各單位間之協調及溝通。
    (四)節能管理委員:
        1.推動單位內應實施節約能源之各項措施。
        2.確實督導節能措施之執行情形。
    (五)節能總幹事:節約能源各項措施推動執行及提報等事宜。
    (六)分組長:
        1.執行各單位之節約能源工作。
        2.提報節能措施之執行情形。

六、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
    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或請職務代理人出席會議。會議之決議
    ,應有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
    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