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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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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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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局
就下列單位主管兼任之:
(一)本局秘書室。
(二) 本局會計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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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
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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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查核結果依本局相關內
部控制作業規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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