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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先行核發許可證路面修復費繳納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道字第108003350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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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臺中市道路挖掘辦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訂定之。

二、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受理道路挖掘申請,如屬民生案
    件,且情形特殊者,得先行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並限期通知申請人
    繳納路面修復費。

三、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應同時通知申請人限期繳納路面修復費。

四、前點路面修復費,屆期未繳納者,本局應定期催繳,經催繳仍未未繳
    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五、申請人未於繳納期限內繳費者,本局得廢止道路挖掘許可或暫停受理
    先行核發許可證之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