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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
)國民中小學書法教學業務,有效整合書法教育資源,建構書法教育
支援系統,特設置書法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本市
書法教學相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工作,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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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本市書法教學目標與策略之研擬。
(二)本市書法教學之規畫、協調及推動。
(三)本市書法教學相關教育訓練之規畫與辦理。
(四)本市書法教學人才庫之建置與更新。
(五)本市書法教材教法之蒐集、編纂與出版。
(六)其他與本市書法教學相關事項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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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教育局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教育局副局長
兼任;總幹事一人,由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科長兼任;副總幹事一人,
由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承辦人兼任;執行長一人,由中心學校校長
兼任,綜理中心業務;副執行長數名,由中心學校教務主任、夥伴學
校校長或主任以及國語文領域輔導員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二名
,由中心學校教師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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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組織編組及分工
(一)行政事務組
1.提供各級學校辦理書法教育行政業務之諮詢。
2.辦理書法字帖相關書籍之採購。
3.本市書法活動成果彙整。
4.策劃年度書法教育活動。
(二)推廣展覽組
1.提供書法展示空間及導覽。
2.舉辦春聯揮毫活動。
3.負責書法展覽作品裝裱、運送與布置場地相關事宜。
(三)師資培訓組
1.辦理書法種子教師研習。
2.辦理推廣書法教育經驗分享活動。
3.辦理社區書法研習活動
(四)教材研發組
1.編輯書法教材專輯。
2.舉辦書法教案徵選。
3.舉辦書法示範教學。
4.蒐集、彙整書法教育相關資源,建立書法教育資源整合系統。
5.宣導、交流及提供書法教育資源使用機會,充分推廣本中心各項資
源。
6.建立並維護書法教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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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提供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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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申請教育部補助或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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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中心學校之相關單位及人
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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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執行年度工作表現優良者,得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辦法及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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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中心每半年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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