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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全球氣候暖化日益嚴重,高溫發生頻率日益增加,各機關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應依本原則對員工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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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應關注員工工作場所,預防人員產生熱疾病(如熱中暑、熱衰
竭、熱痙攣及熱暈厥等):
(一)對於室內環境,應注意室溫及通風等情形。
(二) 對於戶外工作者:
1、依工作性質,提供必要之熱防護用品。
2、提供飲水或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飲料及必需藥品。
(三)辦理熱防護及熱疾病急救相關知識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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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溫日工作之防護:
(一)室內工作者,應儘量避免外出。
(二)戶外工作者:
1、穿戴熱防護用具。
2、成立工作照應圈:依工作性質由工作者2至5人組成工作照應圈,
工作時互相照應、支援。
3、工作地點實測溫度達攝氏40度以上時,除現場具醫療人員監護下
得繼續作業外,應停止戶外作業,俟溫度低於40度時,再恢復作
業。
(三)其他得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之高氣溫勞工熱
危害預防指引(如附件)為必要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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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應建立員工發生熱疾病時之緊急救助及送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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