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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機關監視錄影系統安全維護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地政字第102004073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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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本局暨所屬機關同仁、洽公
    民眾之安全,及嚇阻不法份子危害事件發生,並作為證據保全之需,
    特訂定本要點,以提供本局暨所屬機關辦公廳舍及人員更完整周密之
    安全維護。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所設置、管理之監視錄影系統,其蒐集之資料,不得
    針對特定目標為之,並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三、本局暨所屬機關錄影資訊之利用或申請調閱、檢視、複製等,應設簿
    登錄處理情形,並報請本局備查,非因公務或其他規定不得任意對外
    公開影像資料,如發現有不當使用情事,則視情節輕重,並依有關規
    定議處。

四、本局暨所屬機關錄影監視系統攝錄之影像檔案應指定管理單位妥善維
    護保管,保存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保管情形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五、本局暨所屬機關於建置錄影監視系統時,應於契約明定廠商建立即時
    維修機制,確保錄影監視系統隨時均可正常運作。

六、本局暨所屬機關錄影監視系統攝錄蒐集之資料,如有司法機關或警察
    機關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下載、調閱、保存或扣押
    之必要時,本局暨所屬機關應依法予以配合辦理。

七、本要點奉首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