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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秘會字第1100002081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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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
         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副處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處
    主任秘書兼任之;執行秘書二人,由公共關係科科長及會計室主任兼
    任之;置委員十二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文檔科科長。
   (二)總務科科長。
   (三)機要科科長。
   (四)採購管理科科長。
   (五)國際事務科科長。
   (六)廳舍管理科科長。
   (七)人事室主任。
   (八)政風室主任。

四、本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
    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
    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指定本處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處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