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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秘總字第107024735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秘書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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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一、為統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車輛之
    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公務車輛,指各機關供公務而管理使用之各種車輛。但業
    務車、工務車及特種車等車輛,各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參照本要點
    另訂管理使用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特種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
    。
四、本要點所稱管理使用,指公務車輛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及
    駕駛人之管理等事項,由各機關進行實質管理,並由各車輛管理或其
    上級機關辦理相關工作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