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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各服務中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都秘字第1020048983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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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落實在地服務精神,提
    供市民便捷服務,特設都發局各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各服務中心),
    並訂定本要點。

二、各服務中心名稱得視服務區域及業務特性,由都發局自行訂定。
三、各服務中心任務如下:
(一)辦理都發局都市計畫相關業務。
(二)辦理都發局建築管理及住宅管理業務。
(三)辦理都發局業務相關資訊、諮詢、服務及輔導事項,並接受民眾
      之陳情及建議事項。
      前項任務視各服務區域需要,得彈性調整。
四、各服務中心置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由局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五、各服務中心所需工作人員,由都發局人員兼任之。
六、各服務中心兼任人員為無給職。
七、各服務中心所需經費,由都發局預算支應之。
八、各服務中心對外行文,以都發局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