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
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 |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局
下列單位人員兼任之:
(一)本局秘書室。
(二)本局人事室。
(三)本局會計室。
(四)本局政風室。 |
|
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之查核每一年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定期查
核,以檢討各類事務管理工作之執行情形,研擬具體改進措施。查核
結果應陳報局長。 |
|
五、本小組查核作業由召集人召集,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時
,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
|
六、本小組依規執行查核時,各業務單位承辦人應配合辦理。 |
|
七、本小組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