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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經秘字第102001568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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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提高行政
    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局
    下列單位人員兼任之:
(一)本局秘書室。
(二)本局人事室。
(三)本局會計室。
(四)本局政風室。
四、本小組對各類事務管理之查核每一年查核一次,必要時並得不定期查
    核,以檢討各類事務管理工作之執行情形,研擬具體改進措施。查核
    結果應陳報局長。
五、本小組查核作業由召集人召集,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出席時
    ,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六、本小組依規執行查核時,各業務單位承辦人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