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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水會字第110004585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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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
    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內部控
    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作業。
    (五)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八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水土保持工程科科長。
   (二)水利工程科科長。
   (三)雨水工程科科長。
   (四)水利管理科科長。
   (五)水利規劃防災科科長。
   (六)污水工程科科長。
   (七)污水營運科科長。
   (八)水土保持管理科科長。
   (九)水利養護工程科科長。
   (十)污水設施科科長。
   (十一)綜合企劃科科長。
   (十二)秘書室主任。
   (十三)人事室主任。
   (十四)政風室主任。
   (十五)會計室主任。
   (十六)防災中心主任。
四、本小組以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
    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