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農會信用部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2004518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農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市農會信用部經營危機,特設
    臺中市農會信用部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研議遏阻金融事故(含擠兌、重大舞弊案)蔓延擴大之應變措施。
    (二)協調行庫融通資金事項。
    (三)關於金融事故善後處理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農業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派
    任之:
(一)警察局局長。
(二)新聞局局長。
(三)法制局局長。
    本小組委員均為兼任,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出缺時,得由本府補派
    。
四、本小組視實際緊急需要召集之,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
    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本小組委員原則均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無法親自出席者,得由各
    機關指派簡任級以上代理出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農業局指派人員辦理。
六、本小組兼任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市農會信用部危機處理作業注意事項如附件。
八、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由各有關機關或單位
    執行,如有涉及中央機關權責者,報由中央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