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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巿政府衛生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企字第108012653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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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
     性別歧視之環境,設臺中巿政府衛生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法規、行政措施及人事政策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檢視及改
        進建議。
    (二)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推動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五)性別平等環境設施之檢視及改進建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及其餘委員七至十
    二人,均由局長派兼之,必要時並得派聘專家、學者兼之;成員任一
    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分別由企劃資訊科科長及人員兼任
    ,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衛生局各科(室)應指派所屬一人擔任單位之性別聯絡窗口,負責性別
    主流相關業務處理與聯繫。
四、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派(聘)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
    補派(聘),但繼任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五、本小組會議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
    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
    除前項情形外,本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決議應有二分
    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意見同數時,
    由主席決定。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科(室)主管列席,另必要時
    得召開會前協商會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邀集相關
    委員開會協商。
六、本小組對外行文以衛生局名義為之。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衛生局各科(室)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