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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2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心字第102004568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衛生類/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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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評估
    、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事宜,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
    育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臺中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自治條列第二條規定
    ,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於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處遇建議。
(二)其他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業務諮詢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並為主任委員,由臺中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醫
    療服務組組長兼任,委員五人至十三人,由衛生局遴聘熟稔性侵害犯
    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保護
    官及專家學者兼之。
    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聘)之;任期內委員出缺時,得
    補派(聘)之;補派(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委員代表
    機關、機構或團體出任,應隨其本職同進退。
四、本小組置幹事一人至三人,由召集人指派相關業務人員兼任,承召集
    人之命辦理幕僚業務。
五、本小組會議為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召開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主席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應由委員推派一人為主席。
    本小組針對特定事項得指定委員或委託有關單位及學術機構先行調查
    研究,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單位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應
    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衛生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衛生局編列預算或其他機關補助款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