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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社秘字第1020009414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社會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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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
    局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秘書室。
(三)本局政風室。
(四)本局綜企科。
三、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財產管理之檢核。
(五)文書處理之檢核。
(六)檔案管理之檢核。
四、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
    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出席。
五、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六、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由
    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六)陳報局長。
七、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八、本小組因執行業務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業務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