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建政字第110003952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建設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貫徹廉
    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升行政效能,落實清廉臺中、優質建設之
    施政願景,特設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
    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局長兼任;
    本局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所屬機關副總工程司以上人員為本會報之當然委員。
    所屬機關各單位一級主管,依召集人指派列席參與。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有關單
    位、機關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