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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貫徹廉
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升行政效能,落實清廉臺中、優質建設之
施政願景,特設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所屬機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
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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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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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局長兼任;
本局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各單位一級主管
及所屬機關副總工程司以上人員為本會報之當然委員。
所屬機關各單位一級主管,依召集人指派列席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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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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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
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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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有關單
位、機關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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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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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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