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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無線網路使用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水防字第101003551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水利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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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有效管理本局無線網路資源,提供同仁及洽公廠商良好的無線網路
    使用環境,特訂定使用規範。
二、本局無線網路帳號授權單位為本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
三、本局無線網路設置點共7處:
(一)2樓:水情中心、2-1會議室。
(二)6樓:局長室、主任秘書室、6-1、6-2會議室、開標室。
四、無線網路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八時至二十四時(國定假日
    除外)。
五、提供員工、洽公廠商舉辦活動、開會等網路瀏覽,電子郵件收發等
    使用,會議簡報如需大量展示影片等,請申請使用有線網路較不會
    影響簡報進行。
六、無線帳號申請方式:
(一)已有本局單一簽入系統帳號之員工,以該帳號密碼登入後即可使
      用,毋須申請。
(二)無本局單一簽入系統帳號之洽公廠商,由洽公科室代為填具「臺
      中市政府無線網路服務申請單」,審核其身分後,應於申請前3
      天將申請單傳真至資訊中心核發帳號密碼,此類帳號有效期限以
      申請1日為限。
七、申請無線帳號者,一組帳號密碼僅提供一人登入,若同一上網帳號
    同時有二人或數人登入之情形者,得立即對第二上線者或其後上線
    者,分別予以自動斷線。
八、注意事項:
(一)嚴禁利用無線網路從事下列行為:
      1.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不真實之資
        料及文章。
      2.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及違反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行為。
      3.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散佈
        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
      4.傳送耗用大量頻寬之非行政、洽公、研討所需資料。
(二)若有上述情事發生,經查報後先行暫停該帳號之使用權限,並按
      情節輕重依法簽報議處,違法者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
      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九、本規範自發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