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文秘字第101001820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文化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查核。
 (三)物品管理之查核。
 (四)財產管理之查核。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其餘委員三人,由本
    局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秘書室。
(三)本局政風室。
四、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經召集人同意後,
    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四)陳報局長。
六、本小組依規定執行查核時,各科(室)、中心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各科(室)年度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