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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原企字第101000766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原住民事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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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
    行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會節約能源推動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會及所屬本市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會及所屬本市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
    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四人,由本會各組組長及專員派兼之本小組委員
    應隨期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
    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人員代理。會議應有
    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企劃及文教福利組兼任;置節能管理
    人員一人,由本會企劃及文教福利組指派員兼任。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要點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