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市轄內禁止施放天燈。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消預字第10000219269號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警察類/公告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本市地處臺灣陸海空之交通樞紐,轄內工商業、文化、交通等各項建設密集,經濟產業發達、文化資產及自然生態豐富,不適合施放天燈,加以轄有中部科學園區、多處工業區及國家公園,天燈之飛火餘燼恐會造成民眾生活環境與生態安全之重大危害。

二、公告本市轄內禁止施放天燈,違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