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地處臺灣陸海空之交通樞紐,轄內工商業、文化、交通等各項建設密集,經濟產業發達、文化資產及自然生態豐富,不適合施放天燈,加以轄有中部科學園區、多處工業區及國家公園,天燈之飛火餘燼恐會造成民眾生活環境與生態安全之重大危害。
二、公告本市轄內禁止施放天燈,違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