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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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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三人至五人,
由本局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秘書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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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工
作檢(查)核表執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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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六)陳報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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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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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
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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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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