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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事務管理檢(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秘字第101005808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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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事務管理、健全內部事務
    查核機制並提高行政效率,設本局事務管理查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專門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三人至五人,
    由本局就下列單位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會計室。
(二)本局秘書室。
(三)本局人事室。
(四)本局政風室。

三、本小組檢(查)核下列事項:
(一)出納管理之查核。
(二)車輛管理之檢核。
(三)物品管理之檢核。
(四)市有公用財產管理之檢核。
(五)文書處理之查核。
(六)檔案管理之查核。
檢(查)核內容依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工
作檢(查)核表執行之。
四、本小組每年至少應對各類事務之管理查核一次,並檢討其執行情形,
由委員填具事務查核表(如附表一至附表六)陳報局長。
五、本小組檢(查)核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檢(查)核作業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因故不克
出席時,應指派其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