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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政院
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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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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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
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
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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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
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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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正工程司以上人員
代理。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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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各科室置節能管
理人員一人,由各科室主管指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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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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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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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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