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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客綜字第101000418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客家事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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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
    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會節約能源推動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會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會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
    秘書兼任,並置委員四人,由本會各組組長、專員派兼之,本小組委
    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
    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
    席裁決之。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綜合業務組組長兼任;置節能管理人
    員一人,由本會綜合業務組派員兼任。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要點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