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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勞綜字第110004172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勞工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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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
    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內部
    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其中涉及內部控制
        缺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事項。
        5、外界關注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八)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彙整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
        關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十)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勞資關係科科長。
    (二)本局勞動基準科科長。
    (三)本局綜合規劃科科長。
    (四)本局福利促進科科長。
    (五)本局外勞事務科科長。
    (六)本局就業安全科科長。
    (七)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綜合規劃科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