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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編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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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出版物之編輯品質,設置編輯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為審核本局之出版品,經審議通過並送請局長核定後,以局長為發行人出刊發行。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副局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十八人,由各單位主管兼任。必要時設置臨時編輯組,由主辦單位簽請主任委員遴選,負責協助編輯事宜。
四、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副主任委員亦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執行長或委員代理之。
五、本會之會議召開日期,由主任委員決定,如有先行討論必要,得由副主任委員隨時召開編審臨時會。
六、出版品之初稿,應由主辦單位先行擬定,初稿擬定後交由企劃服務科提報本會進行審議,並由原提報單位製作會議紀錄及處理相關出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