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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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參訪優質企業、組織暨主管到府服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08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參訪優質企業組織暨主管到府服務實施要點.odt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參訪優質企業組織暨主管到府服務實施要點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odt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參訪優質企業組織暨主管到府服務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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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研採企業或機關團體優質作法,並藉由主管
人員拜訪民眾探詢興革意見,以提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由企劃服務科主辦,財產稅科、消費稅科、稅務管理科、法務
科、資訊科及八分局協辦。
三、實施方式
(一)參訪優質企業或機關團體
1、由主辦或協辦單位組團參訪優質企業或機關團體,擷取其服務
改革、作業流程等經驗及作法,並於參訪結束後七日內撰寫心
得報告(附表一),由企劃服務科彙整,每半年陳核一次並影
印提供相關單位參考。
2、各單位辦理場次及建議列入服務品質稽核計分項目。
(二)主管到府服務
1、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訪問轄內民眾,並於訪視後十日內填寫「
訪談紀錄表」(附表二),由企劃服務科彙整,每半年陳核一
次。
2、各單位到府服務次數及建議列入服務品質稽核計分項目。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