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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得來速免下車便民服務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5050004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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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積極主動提供服務,
    確實建立  以顧客為導向之服務理念,特訂定本須知。
二、作業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三、服務項目
   (一)核發房屋稅稅籍證明。
   (二)核發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三)核發房屋稅、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四)土地增值稅曾否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五)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補發繳款書。
四、承辦單位:文心、民權、東山、大智、豐原、沙鹿及東勢分局。
五、作業流程:詳如得來速免下車便民服務作業流程圖(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