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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櫃台服務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012500117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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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確保第一線櫃台服務品質,減少民眾抱怨與爭執,特訂定本事項。
二、適用對象:分局全體服務人員。
三、服務規範
(一)應保持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誠懇虛心及任勞任怨之服務態
度。
(二)提供服務應注意「好」、「快」、「週到」及「公平」原則。
(三)對於能立即處理之工作,勿移至其他單位辦理。
(四)應嫻熟業務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並隨時充實新知。
(五)應告知申請人之事項,務必一次告知,避免納稅義務人來回多次奔波。
(六)應注重服裝儀容整潔,以維護機關形象。
(七)應配戴識別證,方便民眾辨識。
(八)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因特定承辦人不在,而使洽公民眾徒勞往返。
(九)上班時間避免於櫃台內閱讀報章雜誌、聊天及飲食。
(十)與洽公民眾對談時,須特別注意音調、語氣、措詞及應對技巧,避免與民眾發生爭執,必要時可商請其他同仁或單位主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