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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Skype & LINE工作小組服務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稅企字第111050018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地方稅務類/行政規則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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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即時處理、解決民眾問題,
    特訂定本規範。
二、成立工作小組,置組長一人,由企劃服務科科長擔任,執行幹事一人
    ,由企劃服務科企劃服務股股長擔任,組員由全智慧客服中心人員擔
    任,分別負責督導、推動與執行服務工作。
三、作業範圍
    (一)溝通交流時,僅對具體性、建設性之稅務相關內容作答復。
    (二)內容涉及辱罵、挑釁、毀謗等人身攻擊之言論及商業宣傳廣告或
        重複張貼,本局得逕予刪除之。
    (三)具體陳情案件應交本局秘書室文書股分文,並依本局受理人民陳
        情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回復。
四、作業方式
    (一)服務時間
        1.上班日排定一人,輪值時間為當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
          時至五時。
        2.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輪值時間為上午八時
          至下午五時,中午不休息。
    (二)答復內容儘量親切、口語化,並應避免公文用語。
    (三)執行幹事每週應抽核上一週其中一日組員值勤服務內容,受查核
        組員須將對話內容填載於服務情形抽核紀錄表(附表),由執行幹
        事填具查核結果,陳核後存檔備查。
五、企劃服務科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公告次月輪值表;輪值組員,因差假
    無法執行職務時,應自行覓妥代理人,確實執行輪值事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