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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出納管理人員職務輪調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觀秘字第1050009536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觀光旅遊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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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強化內控機制,健全財務秩序,避免出納管
    理人員久任一職之弊端,特依據行政院函頒出納管理手冊第四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需輪調對象為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
三、出納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最長為六年。
四、相關作業由秘書室先行協調簽核。
五、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依規定辦理交代。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出納管理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