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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
,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之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特設置本哺乳室(以
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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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時間:國定例假日除外之每週一至每週五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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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局同仁及洽公婦女;非哺乳婦女於非緊急情
形需進入本室者,應經管理單位本局秘書室同意後始得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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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本室者請於使用前或使用後,於「哺乳室使用者登記簿」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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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本室前應先敲門,進入後請上鎖並於門外門把掛上「使用中」標
示牌,使用後將「使用中」標示牌放回門內門把,離開時請記得將個
人物品攜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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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室設有沙發、置物桌、置物櫃、換尿布床、垃圾桶、消毒鍋、冰箱
及冷(熱)開飲機及電視機等公物,敬請愛惜使用,請勿攜出及擅自
移動,如有故意損害情形應照價賠償;個人攜帶至本室使用之自備品
如吸奶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或其他設備,請標示姓名與聯絡電
話並負責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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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冰箱除存放母乳、代用空瓶、集奶容器、集奶設備或管理單位許可物
品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並應標示姓名及集乳時間與聯絡電話;存
放於冰箱之母乳逾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管理單位得予丟棄,以維護其
他使用者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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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本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4-2
3276153或撥警用電話號碼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