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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本局全球資訊網站(以下
簡稱本網站)為民服務功能,提昇網站品質,維護網站秩序,特訂定
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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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全球資訊網站維運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維運
小組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擔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
(三)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室主任擔任。
(四)總管理人一人,由資訊室指派專人負責。
(五)各科室置組長一人,由各科室指派專人負責。
(六)各科室置網管人員至少一人,由各科室指派專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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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網站總管理人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及首頁之架構規劃、整合、更新、管理、維護、備份
,並督導各科室網管人員。
(二)召開網頁(站)管理會議,進行協調與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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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科室網站維運小組成員權責如下:
(一)負責各科室網頁管理及維護。
(二)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填寫
網頁維護需求申請單(附表1)並依照作業程序辦理,隨時保持
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三)負責網頁建置資料之蒐集、更新、彙整,及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
之檢視與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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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科室網管人員申請使用網站權限時,應填寫「網站使用者申請表」
(附表2),各科室網管人員異動時應辦理網頁維護管理工作交接並通
知總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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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網站各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干擾或破壞網站上其他使用單位之硬軟體系統。
(二)傳送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的資料或登載與本網站設立目的
不符的資訊。
(三)非經核准刊登具有商業性及營利性之資訊。
(四)擅自載入、使用、複製非法軟體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令規定。
(五)上網資訊內容汙衊他人或侵害他人權益或隱私。
(六)利用、轉借或盜用他單位之帳號,使用本府網站資源。
(七)利用本網站散佈電腦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電腦系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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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網站總管理人得進入本網站系統監督、了解各單位使用狀況及維護
更新資料;對於具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內容不當之文字
、圖片或影音資料,得予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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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科室業務相關網頁內容應經各科室主管核可後始得張貼並不得有侵
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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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網頁內容應定期更新,並標示更新日期,具時效性者應及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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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科室網頁之建置格式,由本局資訊室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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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科室管理人違反本要點規定及本網站建置格式者,本網站總管理
人得停止其使用權並通知該單位主管,情節重大者,將依規定懲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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