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臺中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工作,促進本處各項政風業務資訊化,特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一)本處各項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本處各項政風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三)本處資訊安全政策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四)本處資訊輔導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處資訊作業協調、審議及執行事項。
 | 
	
		|  | 三、本小組採任務編組,置委員13人。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專門委員兼任,各單位主管及各科資訊業務承辦人為
 當然委員。
 | 
	
		|  |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開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之,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 
	
		|  |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處管理師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
 | 
	
		|  | 六、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