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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中市政府員工溫馨關懷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授人企字第108002979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人事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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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人性關懷,發現並協助同仁解決
    影響身心健康相關問題,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
    工作環境,特設本府員工溫馨關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委員7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一人為
    副召集人,由本府人事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各機關首
    長兼任之:
 (一)本府民政局。
 (二)本府社會局。
 (三)本府警察局。
 (四)本府衛生局。
  (五) 本府法制局。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別世安息:協助公教同仁及其配偶、直系血親面對親人往生辦理
       喪葬事宜,以撫慰公教人員之情緒,本項任務由人事處會同民政
       局主政。
 (二)員工救助:包括針對身心障礙、弱勢家庭同仁進行關懷輔導,及
       提供員工醫療補助、災害救助等相關資訊,本項任務由人事處會
       同社會局及衛生局主政。
 (三)安全維護:協助關懷同仁自身安全,主動發掘有需要的同仁,提
       供即時的幫助,本項任務由人事處會同警察局、社會局及法制局
       主政。
 (四)健康達人:包含提供員工緊急醫療救護、衛生保健、健康管理與
       促進及同仁心理健康諮詢等協助事項,本項任務由人事處會同衛
       生局及社會局主政。
 (五)法律扶助:為同仁解答法律問題、針對調解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意
       見,予以制度性之援助,實質幫助員工,本項任務由人事處會同
       法制局主政。
 (六)其他關於員工急難救助照護事項,本項任務由人事處會同社會局
       主政。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6人,由本府民政局、社會局、警察局、衛生局、
    法制局及人事處主任秘書擔任,負責小組工作之推動,並為聯繫窗
    口;本小組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府人事處給與科科長、專員、股長
    及科員兼辦之,負責連繫及處理小組業務分工相關事務。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五、本小組視任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
    關(構)派員列席。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