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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終身學習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中市教社字第1000036519號函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教育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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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倡終身學習理念,提供市民
    進修學習之多元管道,特設立臺中市終身學習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社教科
    科長兼任;總幹事一人,由主任所指定之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校長兼任
    。並設行政組、教研組、編輯組、資訊組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組
    員若干人,由主任就學校教師、學者、專家或社區相關專業人士聘兼
    之。
三、本中心各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
1、擬訂終身學習年度工作計畫。
2、經費運用及核銷。
3、本中心設備及資源之管理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二)教研組
1、蒐集國內外之終身學習教育文獻資料、研究報告或出版品。
2、推動終身學習教育之教學觀摩。
3、研發及推廣終身學習教育之活動及教學改進事項。
4、編繹或出版研究報告及其相關出版品。
  (三)編輯組
1、蒐集、編輯及出版各種終身學習教育教材。
2、編輯並發行終身學習教育簡訊。
  (四)資訊組
1、規劃及充實終身學習教育網站,提供教師及成教學生參考。
2、提供各項終身學習相關資訊。
3、蒐集及儲存本中心相關活動資訊。
四、本中心得置顧問若干人,由主任聘兼之。
五、本中心每半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本中心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