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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2、臺中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2年6月13日環署毒字第0920041869號函轉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十日院災防字第0929970450號函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六次會議紀錄 4、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95年1月23日災防管字第0959980012號函第24次委員會議紀錄通過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疏散避難作業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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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義: 依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定義之毒性化學物質於運作過程所造成的災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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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 市轄內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工廠(場)及市轄內發生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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