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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本局全球資訊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為民服務功能,提昇網站品質,維護網站秩序,特 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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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局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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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網站置管理人一人;管理人由綜合計畫科指派專人負責,負責網頁 管理及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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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網站管理人權責如下: (一) 負責本網站及首頁之架構規劃、整合、更新、管理、維護、備份。 各單位專案網頁者則由該單位網頁管理人負責前揭事項。 (二) 本局各單位所設置之網站應指派專人管理,對於網頁資料及表格內 容應經常檢視,資料新增或異動時應依照作業程序辦理,並隨時保 持最新資料,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三) 資料提供單位:由各單位專人負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 並將有關網頁製作完成後之檢視與校對。 (四) 有關本局各單位所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與資料維護之考核,由本局綜 合計畫科於年度中辦理考評,違反本規範,除由單位主管督促改善 外,並列入年終考成之重要參據,如有行政疏失,移請考績委員會 追究行政責任,另涉及違法情事則依各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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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單位網頁管理人異動時應辦理網頁維護管理工作交接並通知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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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網站各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干擾或破壞網站上其他使用單位之硬軟體系統。 (二) 傳送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的資料或登載與本網站設立目的不 符的資訊。 (三) 非經核准刊登具有商業性及營利性之資訊。 (四) 擅自載入、使用、複製非法軟體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令規定。 (五) 上網資訊內容汙衊他人或侵害他人權益或隱私。 (六) 利用、轉借或盜用他單位之帳號,使用本府網站資源。 (七) 利用本網站散佈電腦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電腦系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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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網站管理人得進入本網站系統監督、了解各單位使用狀況及維護更 新資料;對於具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內容不當之文字、 圖片或影音資料,得予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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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單位網頁內容應經各單位主管核可後始得張貼並不得有侵犯他人智 慧財產權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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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網頁內容應定期更新,並標示更新日期,具時效性者應及時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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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單位網頁之建置格式,由本局綜合計畫科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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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級管理人違反本要點規定及本網站建置格式者,本網站管理人得 停止其使用權並通知該單位主管,情節重大者,將依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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